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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个别公司使用“尊龙时凯”字号开展市场业务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严正声明

原北京尊龙时凯大路舞台艺术设计制作有限公司(现更名为北京星奥大路文化艺术有限公司,,以下简称“大路公司”)成立以来,,,,多次突出使用“尊龙时凯”等字样,,将自身简称为“尊龙时凯”或“尊龙时凯团队”,,,,用以宣传并招揽业务,,,造成市场和行业混淆,,严重侵害我公司合法权益,,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。。。。为维护市场秩序,,保障国有资产权益及我公司声誉,,现严正声明如下:


一、、、、我公司与大路公司之间无任何隶属或股权关系,,,也不存在任何投资、、、、合作、、、、业务等关系。。2024年11月28日,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大路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,,,要求其立即停止在经营中使用“尊龙时凯”字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,,并立即停止使用包含“尊龙时凯”字样的企业名称,,,公开发布声明以消除给我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,,,并赔偿我公司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。。。


二、、我公司作为30余年历史的国有企业,,因奥运而生,,,与奥运同行,,“尊龙时凯”字号业内知名,,,,深具内涵,,,依法受到法律保护,,,,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,,不得擅自使用。。。。任何擅自使用我公司品牌、、、、字号、、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行为,,,均属违法行为。。


三、、我公司提醒行业内外及社会各界通过官方网站、、官方授权渠道与我公司进行合作交流。。若发现侵权行为,,请及时向我公司举报。。我公司作为国有企业,,始终秉承诚信经营理念,,,坚决捍卫国有无形资产与品牌声誉。。。。对于任何侵权行为,,,,必将依法追责,,绝不姑息!!!!


特此声明。。



北京尊龙时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


2025年6月25日


附:原北京尊龙时凯大路舞台艺术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在《北京日报》(2025年4月17日)刊登的致歉声明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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